一、法人治理结构设计思路
二、“三会”体系设计
1、董事会
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,依据《公司法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。
董事会下设:战略投资委员会、提名委员会、薪酬绩效考核委员会等3个专业委员会。
战略投资委员会:建议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任,委员由董事及战略、财务、投资等领域的专家共同组成。
提名委员会:建议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任,外部董事担任委员会委员。
薪酬与考核委员会:建议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任,委员由董事及人力资源领域的专家共同组成。
2、监事会
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,依照《公司法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,代表股东对其资产实行监督。
3、经理层
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,负责公司日常业务和生产经营管理工作,按照《公司法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。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,对董事会负责。
三、分权手册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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